在
散装白酒批发市场中,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市场秩序,以下违规行为被明确禁止:

一、资质与经营许可违规
无证经营
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(需包含“散装食品销售”范围)或小作坊登记证从事批发活动。
超范围经营
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散装白酒,例如无酒类销售资质却从事批发。
二、进货与质量管控违规
来源不明或非法采购
禁止从无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进货,如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。
销售不合格产品
禁止销售甲醇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,或添加工业酒精、甜蜜素、糖精钠等非食品原料的散装白酒。
掺杂使假与虚假标注
禁止以劣质酒精勾兑冒充纯粮酒,或伪造产地、生产日期、厂名厂址等信息。
三、标签与标识违规
标签缺失或虚假
散装白酒容器必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、酒精度、生产日期、生产厂家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禁止虚假标注或信息不全。
无合格证明文件
禁止销售无出厂检验报告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年度送检合格证明的散装白酒。
四、储存与销售行为违规
储存条件不达标
禁止使用非食品级容器(如塑料桶)储存白酒,或与有毒、有害物品混存,导致污染。
要求:储存环境需防尘、防蝇、防污染,容器应清洁、密封、无破损。
销售工具不卫生
禁止使用未定期清洗消毒的酒提、漏斗等工具舀取白酒,或容器未加盖密封导致灰尘混入。
计量器具不合格
禁止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或过期的量杯、台秤等工具,确保计量准确。
五、特殊群体销售违规
向未成年人销售
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散装白酒,经营场所需显著标明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”。
集体聚餐提供自酿酒
禁止在婚丧嫁娶、集体聚餐等场合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,防止甲醇中毒等风险。
六、其他禁止性行为
非法加工与自制药酒
禁止食品经营单位非法加工、销售自制药酒,或泡制材料成分不清、来源不明的药酒。
虚假宣传与欺诈
禁止宣称散装白酒具有“包治百病”“特效养生”等功效,或以“现烤现卖粮食酒”等名义欺诈消费者。
法律后果与监管措施
处罚力度:销售不合格散装白酒可处5万至10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并处10万至50万元罚款;添加非食品原料或有毒物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zui高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监管行动: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项整治、抽检、投诉举报(12315)等方式持续打击违规行为。
建议:批发商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、完善进货查验记录、规范标签标识,并定期自查储存与销售环节;消费者需通过合法渠道购买,仔细查看标签与合格证明,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。